四、调整工商业
新中国成立之初,私人资本经济在防城港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事商业、海陆运输、粮油等行业的大都是个体工商户。仅防城县从事商业、海陆运输、粮油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就有1351户,从业人员1788人,流动资金46.1万元。私营工商业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实现商品流通、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1950年夏季,由于产、供、销渠道不畅等问题,一度出现了生产萎缩、商品滞销、市场萧条等情况,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私营工商业遇到困难后,有的甚至消极怠工,停工停产,关门歇业,许多工人因此失业,致使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紧张。根据中共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调整城市工商业,是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重要条件之一”的精神,中共防城、上思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各种专业会议及工商业座谈会,研究情况,明确政策,有步骤有重点地调整工商业,认真解决产、供、销和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等问题。为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两县分别设立领导机构,专门解决公私企业的生产计划、原料供应及产品销路问题,使生产逐步趋于计划性和组织性,工商业进一步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营转变。防城港调整工商业的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加工订货,收购产品等政策,帮助私营工商业解决生产困难
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因此,防城县、上思县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在经营范围、原料供应、销售市场、劳动条件、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做了重要调整照顾。国营商店和企业,以收购物资、收购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适当照顾税收、大量收购滞销的农副产品等形式,大力扶持一些有发展前途而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私营厂商,把私营工商业的生产和销售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使它们从停工歇业的困境中摆脱出来。与此同时,政府对粮食、百货等行业投放了大量的加工原料和发放工商贷款,帮助私营工商业解决加工原料和资金不足困难。到1951年上半年,防城港的私营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既稳定了工人的生活,又活跃了市场,增加了国家税收。
(二)调整公私关系,缩小国营贸易的零售范围,调整批零差价(https://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初期,防城港的国营商业占不到三成,私营商业占了七成多。为了发挥私营零售商的作用,中共防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与中共上思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取消对私商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适当放宽对粮食、油料、白糖、豆类等农副产品的管理。还以国营公司、供销社为骨干,组织私商运销,多次召开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沟通了城乡经济,打开了农工商品的销路。同时,鼓励私商利用其财力、人力、技术和经验,在政府领导下大力推销本地土特产品,活跃城乡贸易。对私营出口商则给予更多的照顾,组织他们积极拓宽渠道,经营农副土特产品、手工业品的出口。调整差价方面,主要是在产、运、销三方面兼顾利益的基础上,按商品种类性质,调整牌价与市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适当地照顾私营工商业者的经营利润。通过适度放宽私营工商业的经营范围,调整批零差价,调动了私营工商业者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坚持“劳资两利”的原则,合理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防城港解放前,私营工商业者对工人剥削严重,工人向来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差,并随时有被解雇的可能,劳资关系一向比较紧张。防城港解放后,为解决这一矛盾,防城县、上思县政府召开私营企业劳资协商会议,由劳资双方协商克服困难的办法,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私营企业内部,由于私营企业者唯利是图的本性所决定,他们要设法多剥夺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而工人则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时甚至提出过高的要求。因此,劳资关系仍然紧张。为此,中共防城县委、县政府与中共上思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全国总工会关于处理劳资关系的文件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坚持“劳资两利”的原则,合理解决劳资纠纷,使双方同心同德,努力生产,共同搞好经济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私营行业、工厂、商店普遍以召开劳资协商会议的形式,合理解决劳资纠纷。各级工商联和工会,坚持“劳资两利”的原则,分别教育和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和工人进行劳资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以避免或减少劳资纠纷,在企业内部团结合作,搞好业务经营。
防城港私营工商业经过调整,工业生产由萎缩转向增长,商业销售量逐步增加。私营工商业的复苏,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同时扩大了就业门路,活跃了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