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政治、思想、组织、经济的大“四清”运动
1964年底至1965年初,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了前段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情况,作出了新的部署。会后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又称《二十三条》),将“四清”的内容由“清财务、清仓库、清工分、清账目”,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并强调“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此之后,“社教”运动不断加码,愈演愈烈。1965年7月,广西的系统“四清”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开始向面上铺开。这次铺开“四清”的县,采取农村社队和县(市)机关、单位同时进行的办法,其目的是利于挖出幕前、幕后、下面、上面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按照中共中央的规定,进行“四清”的县的党委和政府的各级组织交由工作团领导。
这次“四清”运动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的性质划分为两大段:第一大段主要是解决敌我矛盾,解决领导权问题。重点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及与当权派相勾结的四类分子。第二大段,主要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即解决集体经济所有制与残存的私有观念(包括旧观念形态)的矛盾。(https://www.daowen.com)
这次铺开“四清”的地方,仍沿用试点的做法,把清政治、清组织摆在了最重要的位置,更加片面地把干部经济上、作风上的一些问题上升到“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着重去发现那些已经“和平演变”了的“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及其幕后的支持者;着重去发现那些领导权已经不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者手里的单位,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倾向比试点又进了一步。东兴县全面集训干部,搞人人过关。通过面对面、背靠背揭发,揭开“四不清”的盖子,加以批判、整改或调整基层干部。从部分公社揭发的情况看,在公社干部74人中,29人有“四不清”问题;大队干部280人中,239人存在“四不清”问题,贪污挪用公款13691元;生产队干部2450人中,1146人有“四不清”问题,贪污挪用27754元,贪污救济款、水利搬迁款887元、私分购粮奖售布票140尺和针织品一批。经批判和教育后,公社干部赔退了232元,大队干部赔退了5063元,生产队干部赔退了7408元。在这次运动中,全面集训干部,搞人人过关。抽斗一批所谓“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连一些年老多病的干部也令其退职回家。对那些“反、坏、右分子”和不法地主则进行斗争,对大部分大队、生产队干部作了调整。上思县从1965年8月开始全面铺开大“四清”,是钦州地区第一批铺开的县份之一,全县共抽调干部2516人(其中自治区、钦州地区693人,东兴县1060人,上思县763人)组成上思县“四清”工作总团,下属7个区分团1个城镇分团。参加运动的有县直机关、乡镇机关、企事业、学校等199个单位和农村63个乡。工作中用人海战术,以清经济为主,农村各乡都制订要清出的经济数额指标,依靠贫下中农协会组织,一边发动群众揭发干部的“四不清”问题,一边集训大小队干部,进行“查思想、放包袱”,然后分别向群众和社员代表会做检查,逐个讨论通过才宣布解放。由于清经济定框框,社队干部被迫交代的“经济不清”有许多虚假现象。历时一年两个月的“四清”运动,对于纠正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作风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缺点,起了一定的作用;对于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刹住封建迷信活动等歪风,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大部分生产队还抓了一些基本建设(全县1483个生产队有1408个队建了灰沙晒场1400个,仓库1410栋共3500间,有1260个队做到“四有”),1965年、1966年粮食产量均比上年略有增产。但是,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许多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被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混淆了两类矛盾,使不少干部和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四清”运动中被批斗的县、区领导干部有112人被扣上“走资派”和“四不清”干部的帽子,靠边站;不少未被安排的乡干、队干被当着“四不清”下台干部看待。运动中立案1023人,受处分403人,其中受党纪处分248人,受行政处分136人,受法律制裁19人,被迫致死23人。
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已波及县以下,到处出现了“造反派”揪斗“四清”工作队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工作队只好撤出,中止了为期三年多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四清”)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