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物价

一、稳定物价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开始在防城港各地流通,但由于此前防城港长期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状况,市场上金融秩序仍十分混乱。市场上除了法定人民币流通之外,旧中国银圆、法国银圆、法币、越南币等还在市场上流通。加上不法奸商黑市炒作,故意压低人民币币值,牟取暴利,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信誉;一些投机商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导致物价上涨,人民群众遭受通货膨胀之苦。为了迅速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中共防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中共上思县委、县人民政府从加强金融管理、统一货币入手,采取措施,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防城县人民政府、上思县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宣传国务院关于货币改革的重大意义,得到各界人士的拥护。中共防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中共上思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进行宣传和贯彻执行,切实加强金融管理,统一财政经济工作,明文禁止外币和其他货币在市面流通(当时东兴镇等地曾使用西贡币和银圆)。规定一切公私交易、债务来往、税费缴纳等,一律以新人民币为单位结算。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支行、上思支行,大力宣传金融政策法令,禁止黄金、白银、外币流通,收兑银圆,打击金融投机活动,大力推行人民币。并规定公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银行开户,实行现金集中管理,以减少现金流通。防城县、上思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精神,分别成立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回笼货币,调节现金,稳定金融物价。此外,人民银行还通过对工农渔业生产发放贷款和以人民币回收产品的方式,扩大人民币的流通范围。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有效地规范了金融市场,打击了黑市货币买卖,提高了人民币信誉,从而使防城港的流通货币统一到人民币上来。从此,城乡购销两旺,市场物价开始大幅度下降。(https://www.daowen.com)

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市场管理,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经销尚未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市场自由贸易。随着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和工业建设蓬勃发展,粮食的需要量日益增加。而当时小农经济粮食商品率极低,使国家粮食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在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下,私人粮贩乘机以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大搞投机倒把,不时制造恐慌,造成粮价动荡不稳,严重地影响社会的安定。为了平抑物价,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活安定,防城县、上思县人民政府相继设立工商科,负责工商业的行政管理。加强对小商小贩的宣传教育,进行行业登记。规定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和经营形式,不准跨行业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到渔村、农村进行采购,进货必须建立购货登记簿,不准抬价压价,不准掺假掺杂,要求做到依法经营。到1951年底,物价基本稳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的工作,是新中国成立后防城港财政经济战线上一项重大胜利。它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军事上、政治上是坚强有力的,在经济上也是完全有办法的。从此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期使人民深受其苦的通货膨胀和物价高涨的局面,为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