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干部

一、审查 干部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迅速扩大,成分又较过去任何时期都复杂。在新干部中,来历不明、历史不清的人占相当数量,甚至还有少数反革命分子隐藏在内部。因此,中共中央于1953年11月发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要求必须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

1955年6月,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根据中央的决定,分别成立审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学习中央文件,明确了审干的目的、审查的范围、步骤、方法和方针、政策。1956年2月,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按系统分批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矿企业、中小学校干部(教师)进行全面排查,弄清每个干部的政治历史面目,清除混进机关里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并按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别进行处理,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经过10个月的审干工作,防城县对全县1525名干部进行了调查,确定为审查对象的146人,至9月30日,甄别定案30人。属反革命、坏分子12人,政治历史问题的9人,无政治问题5人,转公安机关侦查4人,尚有116人继续进行审查。到12月止,对116人审查中,查出“三青团”区队副2人、分队长6人、一般团员14人、国民党员21人、特务1人、旧军政警宪骨干2人、一般成员1人、向敌人自首5人、叛变1人、脱党2人、混入党内阶级异己分子2人,旧反革命“越南革命军”连长1人,土匪中队长1人,其他问题35人,共94人。在审干中,属敌我矛盾的,由肃反办公室立案查处;内部矛盾的,由组织分别处分。1956年9月,中共防城县委成立清案工作小组,分批清理肃反案件、平时案件和三反整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