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风整社”运动的开展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部署“整风整社”运动,明确指出坚决扫除“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等“五风”。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又称《十二条》),其核心是要求全党用最大的努力来纠正“共产风”。11月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党组织要在几个月内彻底纠正“五风”,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对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正。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中共广东省委、广西区党委的部署,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开展了历时9个多月“整风整社”运动。
1961年12月16日,中共上思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开始“整风”,纠正“一平二调”及“五风”错误偏向。为了纠正“五风”,县委从县直机关抽调干部124人,以思阳公社为试点开展反对“五风”为中心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2年1月,中共上思县委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纠正“五风”的错误偏向,克服当前国民经济出现的严重困难。2月试点结束,接着全县铺开,逐步纠正“大跃进”中发生的缺点和失误。5月15日至17日,中共上思县委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县委在报告中承认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认识不够明确,犯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会明确提出今后的任务,并号召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不怕困难的光荣传统,关心群众疾苦,反对强迫命令、生产瞎指挥和干部特殊化的坏作风,全力抓好“整风整社”运动。
1961年冬,中共东兴县委贯彻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的规定,开展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的运动。对无偿抽调公社、生产队和社员的耕牛、农具、劳动力,占用土地或物资等行为,进行检查、纠正、赔退或补偿。1962年1月26日,中共东兴县委几位书记分头下去抓试点,取得经验,以推动面上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立即在全县全面铺开“整风整社”运动。2月7日至12日,中共东兴县委召开推广“整风整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3月16日,县委又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当前农业生产、群众生活、“整风整社”等问题。4月29日至5月4日,县委再召开四级干部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又称《农业六十条》),号召揭发各级领导干部的“五种风气”,纠正“共产风”要兑现政策。并讨论生产工作和制订经济管理制度。(https://www.daowen.com)
在“整风整社”运动中,东兴县、上思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宣布房屋归社员私人所有,承认社员的所有权,将平调未拆的房屋全部退还社员。对因平调房屋而无房的社员,通过建好房子予以安置,基本做到人人有房住。二是把没收社员的自留地还给农民。每个生产队把5%的土地作为社员的自留地,同时鼓励社员开荒作为自留地。三是任何单位不经上级同意不得随意抽调农村劳动力,使农村95%的劳动力固定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四是切实做好退赔工作。属县一级已经抽调劳动力的,应付工资;拆掉社员房屋的,要折价赔偿;凡调用社员耕牛、农家具的,谁调谁还,有物还物,无物的折价赔偿;属于商业局的,要退还社员股金和分红、收购黄红麻的差价、劣质种子给社员造成的损失、收购生猪优惠款、社员土地与房屋租金;属于人民银行的,要退赔不应收取的贷款利息,退还提前收的贷款。并且实行粮食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把口粮直接分配到户,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重新开放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五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系统揭发干部的“五风”。
到1962年8月,“整风整社”基本结束。东兴县查清后都逐项进行了退赔。上思县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进行算账赔退。据统计,全县应赔退的(包括实物折款)100.21万元,到1961年3月共赔退20.03万元,往后都逐项进行了退赔;犯“五风”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群众检讨,以取得群众谅解,改善了干群关系。如思阳公社犯“五风”比较严重、群众意见较多的39名干部(包括大队干部)都分别向群众作了检讨,接受了群众的批评。
经过“整风整社”运动,使社员受到损害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偿,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改进和干群关系的改善,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