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党政群组织机构
1970年10月和12月,上思县、东兴县分别召开中共上思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和中共东兴各族自治县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思县第三届委员会、中共东兴各族自治县第三届委员会后,原两县革委会的工作机构同时作为两县县委的工作机构。县委和县革委会成立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县县委均恢复了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直属机关党委、党校。1975年12月,两县恢复县委工交部、农村部和财贸部,逐步健全县委各工作部门。到1976年10月后,中共东兴县委共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贸部、工交部、直属机关党委、农村部和党校等13个工作部门,中共上思县委共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工交部、财贸部、党校、直属机关党委、政法委办公室等10个常设工作机构。
1970年3月至10月,东兴县下辖的19个公社和上思县下辖的7个公社,先后召开了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公社党委。党委恢复后,公社党委书记兼任本级革委会主任。至此,东兴县、上思县各公社均恢复了党组织。
1972年10月和1973年11月,东兴县、上思县撤销县革委会“四大组”[1],恢复了委、办、局建制。到1976年10月,东兴县革委会工作机构共有33个,即: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外贸局、民政科、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手工业局、物资局、盐业局、外事边境科、侨务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文化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科学技术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基建科、商业局、工业局。上思县革委会工作机构有33个,即:办公室(与县委办合署办公)、计委会、民政科、财税局、公安局、劳动科、人事科、教育局、文化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交局、工业局、交通局、手工业局、粮食局、商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卫生局、物资局、外贸局、科技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交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水产局、蔗糖生产办公室、电信局等工作部门。(https://www.daowen.com)
1973年7月和10月,分别恢复上思县、东兴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建制。
1972年8月和9月,恢复东兴县、上思县总工会,各基层厂、场也相应恢复了工会组织。1972年6月和10月,上思县、东兴县分别召开共青团第五次和第六次代表大会,恢复共青团县委;与此同时,各公社也分别召开团代会,选举产生公社团委领导,各大队建立了团支部。1972年11月和12月,东兴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和上思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分别召开,恢复建立妇女联合会。两县各公社也分别选举产生公社妇女联合会领导,各大队也建立了妇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