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
2026年01月16日
一、广泛开展
学习宣传《宪法》活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而艰苦卓绝的英勇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最广大人民意愿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一个重要而良好的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并颁布后,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分别发出关于宣传、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学习和贯彻宪法的热潮。两县均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学习班、广播和专栏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的主要内容。经过宣传学习,各界民众经受了一次基本国情和民主法制的教育,深刻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深刻认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坚定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宪法》的自觉性。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教育党员,必须在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决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享受任何特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