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20世纪60年代初,中共中央对统战工作进行了调整,密切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系,消除“大跃进”以来开展的一系列运动包括“反右倾”斗争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以更广泛地调动党内外人士的积极性,为调整国民经济而奋斗。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广西区委的指示,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在全面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对统一战线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给过去曾经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的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进行甄别平反,并恢复原来的工作或安排适当的工作,调整好党与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种统战对象的关系。二是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原则,改善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重申了中共中央历来规定的有关合作共事关系的政策和规定,提出各单位要把统战工作列入党的议事日程,对党外人士的进步和作用必须正确评价,尊重党外人士的职权,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向党外人士学习,在工作生活上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同时解决党内思想问题,养成民主工作作风,遵守和党外人士协商办事的原则,虚心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认真贯彻“三不”(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方针,严肃对待别人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教育党外人士提高主人翁的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人民事业,以主人翁的态度与共产党实行互相监督。三是做好赔退工作。在统一战线政策调整过程中,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重视经济赔退工作。要求对人民公社化和大办工业中占用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的生活资料如房屋、家具等坚决退还本人。并根据过去使用情况付给折旧费,已拆毁损坏了的折价偿还。公社化时动用资产阶级人员的财物为公社办好事,损坏的物资和挪用的现金也应清理退还;在公私合营时的账外资财如机器、原料等和经过清产核资确认为生活资料的房屋,在合营后被征用的退还本人,因生活需要不能退还原物的应折价赔偿。原来缴存给商业部门的公积金也要坚决退还。经过调整,党与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关系得到缓和,合作共事关系得到恢复,对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克服困难,搞好国民经济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