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肃反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肃清了一批公开暴露的反革命分子,反动敌对势力受到了沉重打击。但是还有一部分暗藏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各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反革命分子,尚未进行专门的清查。1955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审查干部工作同肃反斗争结合进行的指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掀起一次大规模的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动员全党和全国人民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广东省委、广西省委的部署,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随即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肃反运动。
防城县肃反运动1956年开始,1958年结束。县委成立肃反办公室,抽调专职干部,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开展内部肃反运动。运动采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内查外调,核实定案”的方法进行。审查47个单位共1884人。共查出刑事罪犯、特务、土匪、汉奸、叛变分子、坏分子、反动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共244人。收缴枪支弹药一批。这次运动,依法逮捕52人、判刑劳改5人、管制25人、劳动教养87人、监督生产57人、其他处理15人、不做处理3人。第二批于1958年春开始,在乡镇、学校、厂矿、农林场、合营商店等196个单位3651人中开展肃反运动。运动中执行专门肃反机构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基本路线,贯彻“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运动中采取自我交代、和平谈判的方式。经审查,县肃反领导小组确定为反革命、坏分子112人,法办21人、管制26人、劳动教养25人、开除留用4人、监督生产31人、开除5人,其余分别作行政处分。(https://www.daowen.com)
上思县开展“肃反”运动从1956年1月开始,1959年结束。1956年2月成立“中共上思县委五人小组”,领导“肃反”工作,下设“肃反”办公室,建立36个核心小组,具体领导本单位“肃反”工作,全县共抽调134名干部为“肃反”专职人员。“肃反”工作先后分5批进行。整个运动经过宣传发动、大鸣大放、检举揭发、个人交代、小组批判斗争、内查外调、作结论处理等阶段。第一批1956年1月至6月,参加运动的为县直财经系统共776人,定案反坏分子32人;第二批1956年7月,参加运动的有中学教师505人,定案反坏分子38人。第三批1957年1月中旬。参加单位为党群政法(包括卫生)系统583人,定案反、坏分子6人。第四批1957年10月。参加人员为小乡信用社干部、公私合营、合作店组、手工业合作社人员以及农林水系统、工矿企业干部、工人等共2804人。第五批1959年2月初至3月底。以清理方法为主,参加运动的为公社下属的工业、财贸、文教卫生以及生产队保管员、会计员、大队党支书等7723人。第四、第五批共定案反、坏分子78人。到1959年3月底,全县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154人,其中被逮捕法办的31人、劳动教养35人、管制13人、开除留用25人、党内处分2人、行政记过7人、警告处分8人,免予处分的33人。通过肃反运动,纯洁了干部队伍,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弄清一些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使他们放下包袱,振作精神,积极工作。这场运动还培养和锻炼一批干部,积累大批人事档案材料,有利今后的调配、使用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
此后,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根据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还进行过数次肃反复查工作。严格区别政治问题与思想问题、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家庭问题与个人问题的界限,对结论中证据不足、用词不当、处理偏重等问题予以纠正;对错斗、错捕、错判、错关的人,进行甄别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