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启动
解放初期,防城港的工商业以私营商业为主,且集中在东兴镇、防城镇和上思县城。东兴与越南芒街一河之隔,中越两国通商互贸时间较早。旅居海外的华侨回乡投资从商很多。规模较大的大商行有“信孚行”“江万隆”等30多户。行商有“海珠”汽船、“冼安记”三桅船等3家海运,专走广州、湛江、北海、海南和越南海防等地,坐商有“安泰昌”等4户药材店、“蔡广记”等3户粮油店,全镇有大小私营商户近千家。防城镇私营商户有苏、杭铺(专营苏州、杭州布匹)10多家,洋杂铺(百货)8家,药店10多家,旅店、客栈10多家,当铺4家,共计商户300多家。私营工业主要是工人很少的小生产作坊,而且数量较少。1953年,上思县有私营工商业1727户,资金12757元。由于1953年秋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不准私商经营;1954年实行棉纱棉布计划供应,以后卷烟、酒类也由国营专卖事业公司经营,生猪由国营食品公司收购,这些行业的私营商业随之转业或被公司雇用而减少。1954年,上思县私营工商业转业歇业488户,资金减少到7104元。(https://www.daowen.com)
1955年1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公布,决议确定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政策,决定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并做了若干重要的政策规定。《人民日报》也相继刊载《统一认识,全面规划,认真地做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作》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社论,号召将私营商业和私人所有制改造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1955年底和1956年1月,中共上思县委、县人民政府与中共防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下设“资改”办公室,负责领导本县开展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共防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通知》,中共上思县委制订了《上思县关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定》,部署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于1956年1月分别召开全县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和讨论《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西省委有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决策部署。并强调本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在1956年底完成。会后,各部门迅速行动,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职能,互相配合,积极行动起来。同时通过报纸、广播、宣传专栏大量介绍外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大好形势以及已走上公私合营道路的先进典型。两县工商联分别召集各行业工会负责人及积极分子,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号召他们带头参加公私合营。至此,两县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