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员、干部甄别平反工作
2026年01月16日
二、开展党员、
干部甄别平反
工作
在调整党外政治关系的同时,对党内政治关系的调整也采取了重要措施。中共中央于“七千人大会”后,加快了对“反右倾”斗争中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和干部的甄别平反工作。这项工作从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甄别平反的指示后就陆续开展了。
1961年秋,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分别成立甄别平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县的甄别平反工作。遵照中共中央有关甄别平反工作的方针、政策,对1958年以来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平反。首先摸清在反右派斗争和“整风整社”运动中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属哪一级处理的,这次仍由哪一级甄别。然后对被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多方面征求群众意见,逐个调查核实,逐个甄别,逐个作出结论。通过实事求是的甄别,对原批判和处理正确的,作出肯定;对部分问题批判和处理错的,作出改正部分问题的结论;对批判处分全错的,撤销原来的处分,恢复名誉。至1961年底,上思县共甄别处理1958年以来各个时期政治运动中受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教师、工人、公私合营中的小商贩以及农村社员等2075件案件,占原定案处理案件总数87%(缺东兴县相关资料)。通过甄别平反工作,调整了党内政治关系和党同受过错误批判的群众的政治关系,消除了“反右倾”斗争的消极影响;使党员干部和群众提高了思想政策水平,分清了是非,划清了政策界限;消除了隔阂,增强了团结,密切了上下级之间、党群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