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党建党”工作的开展

三、“整党建党” 工作的开展

“整党建党”是“斗、批、改”阶段一项重要任务。1969年2月,东兴县、上思县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整党建党”工作。根据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提出的“整党建党”任务,分别提出了《关于整党建党工作的初步意见》,要求本县各级党组织要抓紧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整党建党”工作。由于当时正处于“清理阶级队伍”阶段,大部分党员还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和“五七”干校,还有不少基层单位的工作机构尚未健全,大多数党员干部还未“解放”,所以“整党建党”工作只好推迟到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后进行。1969年4月22日,东兴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万人大会,庆祝九大闭幕。上思县于同月25日也在上思中学广场召开庆祝党的九大胜利闭幕大会,参加的干部、学生部队官兵和各界群众2万多人。接着,两县革委会按照上级党委指示分期分批进行“整党建党”工作。1970年1月,东兴县革委会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李廷茂、黄菊枢、尹长华、任西江、尚宪政五人组成。党的核心小组成立了整党建党筹备委员会。各公社、镇和基层单位也相继建立党委、支部,吸收新党员,恢复被“文化大革命”一度停下来的党的活动。上思县革委会也于同月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全县各级基层组织也先后建立了党的核心领导小组,逐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正式开展“整党建党”。

当时的“整党建党”,就是按毛泽东所作的“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该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的指示来开展的。这个指示被当作当时“整党建党”的“五十字纲领”。东兴县、上思县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分别要求本县党组织要在毛泽东思想建党路线的指引下,认真开展“整党建党”的“吐故纳新”工作。两县各级党组织突出思想整顿,从组织党员学习毛泽东的建党学说和学习贯彻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入手,学习党的两条路线斗争史,狠批“反革命修正主义建党和黑《修养》、黑《六论》”,并实行开门整党,接受群众评论。广大党员自觉以党员必须做到的五条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群众促、互相帮、自觉斗。大破“入党到顶、革命到头”的“半截子”思想,大立“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彻底革命精神;大破“官、暮、骄、娇”四气,大立“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大破“怕得罪人”“怕负责任”“怕担风险”的好人主义,大立“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思想。在思想整顿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开展了组织整顿。通过“整党建党”,实现了“吐故纳新”,按照“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各级党组织。1970年3月2日,东兴县整党建党先行点江平公社成立新党委,吸收“文化大革命”中表现积极党员参加公社党委。这是东兴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最先组成的第一个公社级党委。其余21个公社党委亦于1971年上半年相继恢复。随后,各机关、学校、厂场等单位也重新建立了党委、总支、支部共304个,吸收新党员772名,恢复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顿下来的党的组织活动。上思县的“整党建党”工作也告一段落,完成了各公社和基层单位党组织的建立工作,全县吸收新党员296人。

经过“整党建党”,重新建立和恢复了两县党组织,恢复了党在各项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这对于结束无政府主义状态,稳定局势,推进工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次“整党建党”由于指导方针的错误,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中共九大后,两县发展新党员、吸收新干部数百名,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也有少数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罪或有严重错误的人。由于他们符合当时选拔干部的“三个条件”,被结合进各级革委会。这些人进入党的队伍,造成了党的组织不纯,严重侵蚀和损害了党的肌体。此外,由于按当时的“阶级敌人”的概念去“吐故”,错误地将一些党员视为“敌人”被清除或给予不应有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