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和国体。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也是本行政区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因此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954年7月5日至8日,防城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防城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6人。县长黄彪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总结四年多来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夏季生产、夏粮征购等工作任务;会议选举出席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彪等4人;与会人员还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1月至7月,上级就已经任命黄彪为县长,韦达明、符豪、陈家晓为副县长。
1955年7月1日,国务院第10次会议通过,将1952年由广东省划给广西省管辖的钦州专区(辖防城县)复归广东省管辖。
防城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8月8日至10日在防城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954年7月以来防城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防城县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宣布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改变全县各区原按数序称谓冠以地名称谓的决议》;选举县长黄彪,副县长韦达明、符豪和县人民委员蔡道彰等16人;根据1954年9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选举林伟贤任法院院长。成立防城县人民检察院,上级任命连邦政为检察长。
防城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5月20日在防城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3人。会议总结1955年8月至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确定1956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1954年6月26日至7月1日,上思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四年来的工作报告,批准县政府提出的1954年工作计划;讨论开展以农业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出席桂西壮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会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的宣传学习,以配合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
1955年8月22日至24日,上思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4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县人民政府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一届上思县人民委员会,韦凌云任县长,梁明储、冯道学任副县长,韦特冠任县人民法院院长。1955年8月,上思县59个小乡人民政府改称乡人民委员会。
防城港基层人民代表普选的完成和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阶段,结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形式,建立了防城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防城港民主建政走上正规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政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