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盐业改革
2026年01月16日
二、盐业改革
防城港解放前,防城县242个盐漏的盐田874.75公顷,绝大部分掌握在少数盐漏主(很多也是地主)的手中。盐漏主通过雇佣盐工进行剥削,其主要形式有:一是长工制,即盐漏主只发放些粗、杂粮给盐工作伙食,盐产品几乎全归盐漏主所有。盐工年终只得少量“分红”,平时还要为盐漏主种田或干其他繁重劳动。二是分成制,即盐产品按“三七开”分成,盐工得三成、盐漏主得七成。三是租赁制,即不论收成多少,承租盐田的盐工均按约定数额的产品纳租,剩余产品才归盐工所有。这种残酷剥削的封建制度长期压迫着贫苦盐工,严重束缚盐业生产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1951年,中共防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企沙场务所和江平场务所,负责管理原盐的生产、运销和税收等工作,对盐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掌握了产品的分配权。通过提高盐工的分成比例等形式增加盐工的劳动报酬,从而限制盐漏主的剥削。1952年,在土地改革的同时进行盐业民主改革,依靠盐工和贫苦盐民,揭发、斗争盐漏主,没收他们的盐田,分配给盐工和贫苦盐民经营。彻底废除了盐漏主的封建剥削制度及其对盐田的所有权。1953年基本完成盐业民主改革,从而解放了盐业生产力,加快了盐业生产的发展。1954年防城县原盐产量20328吨,比1951年的4724吨增长近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