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急速发展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主席在会上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0月11日,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即完全社合作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左”的思潮冲击很大,似乎办得越快越好,办得越大越好,谁也不愿当“小脚女人”,“恐右症”笼罩在干部队伍头脑里。
1955年10月,防城县、上思县分别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和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精神,批判“右倾保守思想”,掀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956年1月,防城县、上思县各区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20日,上思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中心议题是加快合作化步伐。进入3月份后,两县新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迅速建立,一批建立不久、立足未稳的初级社纷纷实行扩(扩大吸收社外个体农民)、并(小社并大社)、升(初级社升高级社),加速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5月,防城县高级社发展到69个,加入农户18753户,占总农户数的42.5%,初级社为374个,加入农户23851户。到年底,高初级社发展到443个,入社农户42004户,占总农户数的96.42%,基本实现合作化,实现了土地、山林、耕牛、大农具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同年6月15日,上思县建高级社55个,初级社1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7.6%。到年底,15个初级社全部并入高级社,全县建成高级社共70个。建成高级社后,农户不再按土地分红,耕牛农具评价归社,作为社有基金,实行按劳分配。至此,防城港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把几千年来分散的个体私有制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https://www.daowen.com)
防城港在初级社转高级社的过程中,由于发展速度过快,缺乏经验,工作过粗,形式又过于单一,因而带来了许多问题。许多农民是“随大流”入社的,并不是出于真正的自愿;取消土地报酬和股份分红后,一部分原来田多、田好的社员收入下降;一些人口多劳动力少的农户因取消土地分红而带来生活困难,而劳力多的户因口粮分配以人定等、按等定量而感到吃亏;耕牛和农具折价入社资金不及时兑现或无力兑现,损害了一部分社员的利益;高级社规模过大,经营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生产队和社员没有自主权;生产队内部评工记分平均主义严重,加上部分合作社干部作风不民主,引起了社员的不满;公有基金的摊派、兑现以及山权纠纷等遗留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