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棉、布的统购统销

三、粮、油、棉、布的统购统销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经营尚未纳入国家计划,任由市场自由贸易。随着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和工业建设蓬勃发展,粮食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而当时小农经济的粮食商品率极低,农村余粮户又希望家有余粮或待价惜售,使国家粮食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在粮食紧缺的情况下,私人粮贩乘机以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大搞投机倒把牟取高额利润,制造粮食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统一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统一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国家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统购统销的核心是合理分配粮食。其实质是一种高度集中统一的、基本上通过国家购销方式的、具有法令性质的粮食合理分配制度。1953年11月和1954年9月,中共中央又相继作出《关于实行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和《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对食油、棉花、棉布的购销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广西省委的部署,防城县、上思县于1953年12月分别成立了粮食征购指挥部,各区相应成立粮食购销指挥所,统一领导统购统销工作。接着,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和制订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中共防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还通过防城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部署开展粮食计划收购和销售工作。1954年2月,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分别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统购统销政策,部署开展粮食计划收购和销售工作。随后,各乡(镇)召开党员、人民代表及村干部大会,进行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宣传,并从抓生产和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落实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3年12月,防城港开始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政策。在统购方面,防城县、上思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分配的任务数,将统购任务分配到乡(镇),然后以村为单位,分户进行余粮、存粮、囤粮情况的摸底调查,按各农户的田亩和实际产量、人口消费等情况,计算出统购任务的分户方案。在发动群众,自报评议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批准,张榜公布,予以执行。在统销方面,对农村缺粮农户实行计划供应。根据各农户的实际缺粮情况,经过自报评议,由乡、村评议机构审查,提出分期供应计划,上报县批准后,张榜公布,并分户发给购粮券,限其向指定的粮食供应点凭券购买粮食。通过广泛宣传和正确贯彻政策,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多数农民认识到,如果让少数人掌握大量粮食,他们就会利用粮食放高利贷或进行贱买贵卖等活动,势必使农民破产而重新走上贫困的道路。广大农民要保护自身利益,就要支援国家工业化,把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由于统购统销政策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加上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乡镇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带头行动,余粮地区迅速掀起交公粮、卖余粮的热潮,积极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防城县1955年虽然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减产20.3%,但由于正确贯彻政策,调动农民交售征购粮积极性,1956年仍超额101.34%完成地委分配给防城县的征购任务。上思县在1954年至1955年连续遭受严重的旱灾、台风、水灾、霜冻、虫灾等自然灾害,全县11万多亩农田的农作物受到破坏,1954年粮食减产40%,1955年夏秋两季共损失稻谷650多万千克。但中共上思县委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落实党的统购政策,连续两年均完成上级交给的粮食征购任务。在统销工作方面,虽然防城县1955年夏荒曾经一度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的局面,但因1954年全县粮食丰收,粮食仍基本做到保证供应,1955年销出大米759.57万千克,占地委分配指标101.82%。

在防城港实行粮食和食油统购统销后,规定私商不得经营粮食批发业务,并规定代销店不准收购粮食,统一由粮食部门调配,不准抬价、压价出售。对城镇居民、渔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定量供应,发行全国及省、地方粮票。1954年9月,又开始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销政策,规定地方工业生产的棉布,由国营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私营棉布批发商不得继续从事棉布经营业务,对棉布实行定量、凭票供应制度。(https://www.daowen.com)

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中,中共中央针对1954年全国部分地区出现强迫农民卖过头粮和高估产、高征购等情况,决定从1955年起减少粮食征购总量,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消除农民的某些不满情绪,改进了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定产,即以户为单位,根据各农户实际种植面积,以前三年的实收产量为依据,评定常年产量,按正常年景定产,三年不变。定购,是从定产数量中,扣除“三留粮”(种子、饲料、口粮)以后,对剩余的粮食,按80%至90%计算,作为征购的定购数。定产与“三留粮”、公粮持平的,为自给户;定产少于“三留粮”的,为缺粮户,由国家供应其缺额部分粮食。定销,是对山区和产粮地区的缺粮户,根据县核定给乡、村的粮食定销数,以户为单位实行定销。定销数一年评定一次。评定后,按先吃自己粮,后吃国家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和“有什么粮,供应什么粮”的原则,由粮食部门发证,凭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粮食。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力求将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将农民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但由于粮食的计划收购牵涉到农民保有和出卖自己生产的粮食自主权,在收购过程中,农民存在不满情绪。根据中共中央和广西省委的指示,1955年8月,中共上思县委成立粮食“三定”工作部,领导全县的粮食“三定”工作。中共上思县委、防城县委分别于8月和9月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粮食“三定”政策,落实定产、定购3年不变,定销一年一调的方针。会后,各乡村立即组织工作队,深入村屯、农户,开展宣传发动,严格按“三定”政策开展每家每户的“三定”工作。在农村实行“三定”办法后,消除了农民的不满情绪,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三定”到户不仅消除了粮农怕多产多购的顾虑,缓和了农村的紧张形势,而且推动了互助合作,促进了粮食生产,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三定”政策一方面照顾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改进和加强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工作。实行“三定”后,粮食生产和粮食购销在当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凭票供应,是工业化初创阶段的重大决策,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缓解粮食等农产品供应的紧张,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让人民群众平等享有生活资料,在不高的水准上解决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吃穿问题,满足工业化对粮食的需要,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保证“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起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做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