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族自治县
1957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关于“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规定,经国务院43次会议批准,将防城县划分为防城县(县治仍设在防城镇)和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县治设在东兴镇)。设在滩散的十万山偏族瑶族联合自治区和江平区3个越族乡撤销,纳入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管辖的范围是:处于十万大山南麓的东兴区、那良区、江平区和那梭区的大桥、平风、光明、稔稳4个乡,以及大菉区的扶隆、那勤两个乡。原属防城县的大直区和大菉区的太平乡、滩营区的西显乡,划归新建的钦北僮族自治县(现属钦州市)。除此之外,其余区、乡仍由防城县管辖。5月1日,中共防城县委按上级指示在东兴镇召开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席会议,讨论按国务院的指示在防城县辖区内划出一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筹建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的有关问题。会后,即成立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黄彪任筹委会主任。筹委会加紧进行建立自治县的各项筹备工作,如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干部及群众会议,传达和宣传国务院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文件精神和建立自治县的重要意义,着手进行自治县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调配等工作。7月1日,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成立,防城县与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于当日开始分县办公。上级任命黄彪为中共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工委第一书记,韦达明为书记处书记。1957年冬至1958年春防城县和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两县撤区并乡之后,防城县的辖区为:附城镇(即防城镇)、冲仑乡、茅岭乡、三波乡、企沙乡、光坡乡、江山乡、白龙乡、华石乡、那梭乡、龙头石乡、大菉乡、那为乡、那勤乡等14个乡镇。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的辖区为:东兴镇、江平乡、巫头乡、竹山乡、北郊乡、马路乡、大桥乡、那良乡、扶隆乡、那垌乡、滩散乡、板八乡、峒中乡等13个乡镇。
中共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7年10月22日至25日召开,选出中共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届委员会,黄彪任县委第一书记,韦达明、陈铭春、梁振初任书记处书记。
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三级干部会议于1957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东兴镇召开。会议贯彻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和广东省党代会精神;反对右倾、保守和资本主义思想;讨论县委提出的各项生产指标,制定自治县建设的十年大体规划和1958年的具体任务。(https://www.daowen.com)
1958年3月,王广泰任中共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委第一书记,黄彪改任书记处书记。
1958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正式定名为东兴各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5月1日至4日在东兴镇召开,出席代表147人,特邀瑶族代表16人、京族代表9人。广东省副省长林锵云到会指导,省委办公厅等46个部门和越南海宁省派代表前来祝贺,国家民委发来贺电。会议听取、审议自治县筹委会主任黄彪作的自治县筹建情况和1958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张业颜受筹委会委托作的自治县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选举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县长黄彪(壮族),副县长农有本(壮族)、马成初(瑶族)、李世友(京族)、张业颜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王广泰等11人;选举人民法院院长陈基柱、上级任命检察长黄武卿;还选举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彪、鸡廷俊、马成初等3人。会议通过了《东兴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及自治县1958年财政预算,号召全县各族人民贯彻执行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增强民族团结,努力建设好自治县。1958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防城、东兴两县合并为东兴各族自治县(简称东兴县),县治设在东兴镇,全境享受民族自治政策。1957年由防城县划给钦北僮族自治县的滩营区6个乡和大菉区太平乡划归东兴各族自治县,原属防城县的大直区18个乡镇划给了钦州县。
防城县与东兴县合并为东兴各族自治县后,中共广东省委任命苏广和为中共东兴各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一书记,苏参、白永清、任西江、张业颜、张明峰、安山、郭洛、廖文为书记处书记。常委和委员除个别调离东兴外,仍由原来两县常委和委员留任。1959年4月至1960年7月,赵荣、李玉海、吴汉英、郭俊亭先后调来任县委常委和书记处书记。1961年3月,增补朱福祥为县委常委。县人民委员会县长苏参(1959年7月后由赵荣代理),副县长冯明川、颜天才、李禩栋、尚宪政、梁洪任(女)、马成初(瑶族)、农有本(壮族)、杨成、李世友(京族)、张业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