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第一节 农村社会主义 教育运动

根据农村干部中存在多吃多占、损公肥私、账目混乱、财物不清等现象,1963年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农村普遍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5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称《前十条》)。《前十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如果不抓阶级斗争,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要求各级党委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进攻。9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又称《后十条》,前后两个《十条》简称《双十条》)。《后十条》提出了社教运动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但《后十条》也规定了要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以及对一些过火的行为加以约束的具体政策。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西区党委的部署,中共东兴、上思县委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清理账目、仓库、财务、工分的小“四清”运动和清政治、思想、组织、经济的大“四清”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