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左”倾错误的初步展开

第一节 纠正“左”倾错误的初步展开

1958年11月和12月,中共中央相继召开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决定纠正“左”倾错误,解决“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存在问题以后,于12月3日,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电话会议,部署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工作。12月19日,省委又发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春耕前必须进行一次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运动。12月20日至30日,中共广西区党委在南宁召开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传达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确定从1959年1月至3月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总结成绩,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会议期间,中共广西区委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指示》,《指示》指出:希望人民公社很快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是一种要求过急的情绪;各地的人民公社有的实行“七包”(包吃饭、包穿衣、包医疗、包生育、包教育、包居住、包婚丧),有的实行“五包”“六包”,任意抽调劳动力搞大突击、大协作的做法要纠正。《指示》要求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统一领导,队(生产大队)为基础;分组管理,权力下放;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队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管理。

1959年1月22日至2月2日,中共上思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与会1165人,会议主要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精神,部署整顿人民公社等工作。2月11日,中共东兴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按上级部署,进行整顿人民公社。3月23日至29日、3月24日至4月10日,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分别召开五级干部会议,东兴县参加会议人数共1705人,上思县参加会议人数共2784人。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中共八届六中全会文件以及广东省委六级会议、广西区委召开的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精神。会议通过大鸣大放,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讨论解决人民公社体制、纠正人民公社化存在的“共产风”和“左”倾错误等有关问题。明确了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理论和政策问题,认识到过去不顾物质条件和群众觉悟水平,过早地要求实现全民所有制的急躁情绪是有害的;要求整社要突出抓好建立生产、财务、劳动管理制度和各种生产工作责任制,合理解决产品的分配,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福利问题,改进干部作风。同年4月,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分别发出有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要求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这个决议,并进一步部署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改正公社权力过分集中的做法,纠正平均主义的“共产风”。之后,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又分别发出了《关于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清理实行三级核算以前公社从生产大队、生产队无代价收去的产品、物资,无偿调用的劳动力,给予退还或补偿。并对今后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的责、权、利及整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当时中共湛江地委分配给东兴县清退“共产风”款控制指标38万元。下达东兴等13个公社32万元,主要用于赔偿欠大队、生产队的债务。为切实加强对整社工作的领导,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领导带领整社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各公社领导整社工作的开展。经过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加深了对整社目的意义的认识,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社工作的积极性,整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这次对人民公社进行全面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统一对人民公社的认识。人民公社目前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经济,人民公社实行的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其基本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能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更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并不等于把农村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原则,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2.建立健全人民公社的组织机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即设立“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机构。其职能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

3.正确处理人民公社的分配问题。积极发展生产,特别要立即采取措施发展收益较快的副业生产;正确规定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正确规定工资供给部分的范围,供给的范围不能过宽过大,同时要正确规定社员的工资等级和级差。对人民公社建立以来在公社与管理区之间,管理区与社员个人之间,以及基层供销社的各种账目进行认真清理,在查清旧账的基础上建立新账。

4.合理安排劳动力,改进劳动管理。健全劳动组织,迅速组织起专业队伍。继续执行和巩固分层包干的责任制,严格制止农村劳动力外流,用提高工效的办法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5.改进干部作风,实行管理民主化。人民公社实行“两参一关”的民主管理制度。“两参”即干部参加生产,社员参加管理;“一关”即关心群众生活,带头生产。

1959年6月10日,中共湛江地委孟宪德书记一行,到东兴县检查指导工作,传达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指示。6月25日,中共东兴县委召开各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传达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指示,研究安排好群众生活的问题。为了改善人民生活,东兴县兴建了中越友谊农场,占地500亩,员工200多人,场内有蔬菜基地、万头猪场、奶牛场、水果场,产品供应东兴及越南芒街一带。(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整顿人民公社和纠正“共产风”,解决公社内部所有制分级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9年2月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确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遏制“共产风”的基本政策。会议要求在体制上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队核算为基础。会议还下发了由毛泽东起草的《郑州会议记录》,规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句话”方针,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这里的“队为基础”,是指以生产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根据第二次郑州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广西区党委的指示要求,东兴、上思两县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决定把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一级放到生产大队一级,实行统一经营,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并提出“三定”“五放”的做法。“三定”是指定新的基本核算单位、定领导人员、定生产计划;“五放”是指农业畜牧业、劳动力、生产工具和资料、小型肥料厂和小型农具修理厂、粮食要立即下放。新的基本核算单位一律叫大队,大队之下再分若干生产队。4月2日至5日,中共八届七中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提出了生产小队也应有部分所有制和享有一定的管理权,要清算和退赔“共产风”等。并指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能很快改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稳定时期。根据上海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广西区党委的指示要求,东兴、上思两县迅速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和进行试点,两县在1959年全面实行了“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具体做法是:

1.实行大队所有制为主的三级所有制。经过调整公社体制,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之后,实行“公社部分所有制、生产大队基本所有制、生产队部分所有制”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在这种体制下,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的比例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

2.调整社队规模。就是对有些过大或过小的社队适当加以调整。东兴县将7个公社调整为14个,上思县将6个公社调整为13个。社队规模的确定,主要是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使之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3.把供给制逐步改为按劳分配制度。就是逐步减少供给部分,增大工资部分,工资制改为工分制。部分供给的标准适当降低,供给项目一般只限于基本伙食或基本口粮。基本口粮的分配,以人分等定粮,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定工出勤、缺勤扣口粮的办法,以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吃的原则。规定供给和工资部分为“三七开”,即一般工资部分占70%,供给部分占30%左右。之后又把供给部分修改为只占总分配数的10%左右,最多不得超过20%,主要用于包五保户和补助困难户。这样,供给制虽没有明令取消,但实际上已停止实行了。

4.权力下放。就是把原属高级社所有的生产资料退回生产大队所有和经营,原来改为公社农场建制的单位也恢复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建制,把规模不大的工厂、农副业生产下放给大队经营,自负盈亏,收入归大队自行分配。公社保留原来由乡管理的小部分山林和公社新办的农林场和工厂企业。改制后的生产大队是统一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与此同时,国家将下放公社管理的金融、财政、商业单位收回县直接管理。

5.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给社员分配占每人平均土地5%的自留地,允许长期固定归社员自由使用,产品和收入统归社员所有,由社员自由支配;社员房前屋后私人果树、竹木一律退给原主。在发展家庭畜牧业问题上,大力扶持社员发展私养,特别是猪、鸡,同时巩固公养。社员私养的家禽,可以自吃,可以拿到市场出卖。

6.继续办好公共食堂。在对公社体制进行调整过程中,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强调公共食堂应该继续办下去;公社应该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加强领导,改善、方便群众。贯彻“积极办好,坚持自愿”的原则,就是参加食堂与否,完全听其自愿,去者不拒,来者欢迎。对退出食堂者,不歧视,并按规定发给口粮、自留地。食堂的规模,规定一个生产队或一个生产小组办一个食堂。食堂的粮食消费,采取“以人定量、按户编桌、节余归己、超量自负”的管理办法,以节约用粮。如参加食堂的社员,喜欢打饭回家,也应当听其自便。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却把“自愿”参加食堂变成“自流”,至两县的食堂逐步散伙。

7.严格控制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共东兴县委、上思县委分别制定下发有关人民公社劳动管理及劳动力安排的文件,强调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指出公社从大队抽调的劳动力,应该控制在8%以内,义务劳动工每人全年不得超过3至5个工。通过这一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左”的错误的进一步蔓延。

8.人民公社成立以前遗留下来的债务,凡有条件偿还的应立即偿还,没条件偿还的暂时保留,不能“一风吹”。同时,对过高的工农业生产指标做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明确以“农、轻、重、交、商”为序,以农业为基础,综合平衡,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