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巩固、充实、提高为中心的三年继续调整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虽然在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左”倾错误再度发展,但还没有成为支配全局的错误。工作重点仍然放在调整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方面。1963年9月,中共中央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认为农业生产还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工业结构不平衡、产品质量差、生产效率低等问题尚未很好解决,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中共中央确定,从1963年起,再用3年的时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过渡阶段。即在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到期后,第三个五年计划推迟到1966年再开始。在3年过渡阶段中,调整工作是在国民经济大规模缩减、大幅度后退已经基本结束的条件下进行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是:农业生产要达到或超过1957年的水平;工业生产要比1957年的水平提高50%左右;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要在新的基础上取得基本协调;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要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原料、材料、燃料的节约要达到或超过历史上最高水平。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和目标,必须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按照解决吃穿用,加强基础工业,兼顾国防和突破尖端的次序来安排经济计划。(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西区党委的部署,从1963年到1965年,东兴县、上思县在前两年全面调整、“退够”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继续进行调整。但调整工作的着重点则转到巩固、充实、提高、加强薄弱环节上。两县县委都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粮食为重点,积极发展林、牧、渔、副业,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工农业生产的方针,按照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把发展农业生产作为继续调整国民经济的第一位工作。要求工业部门的工作继续转移到为农业基础服务的轨道上来,解决人民群众的吃、穿、用问题;同时注意加强基础工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成本,增加市场的商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