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旧的婚姻制度
防城港解放前,当地的婚姻状况是封建式的包办、买卖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童养媳、娃娃亲、一夫多妻等各种陋俗。妇女遭受迫害更惨,嫁夫要“从一而终”,而男人则可随意纳妾、重婚,家庭暴力的情况屡屡发生,有的妇女甚至被封建婚姻制度逼迫致死。这种封建婚姻制度和残害妇女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建立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法律。根据上级的指示,1953年3月,中共防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中共上思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贯彻《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制定印发《婚姻法》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宣传职责,要求宣传活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县人民政府宣告废除包办、强迫、买卖和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自由恋爱、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宣传、文化部门用各种文艺形式,在城乡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妇联、青年团、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与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拐卖妇女、重婚、纳妾、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封建陋习的斗争。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人民法院主动配合《婚姻法》宣传活动,依法快速判决伤害妇女案件、离婚案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防城县那梭区在《婚姻法》宣传月期间,有10多名包办婚姻或童养媳受害者退掉了原来的婚约,通过自主婚姻重新建立家庭。从防城县划分出来的十万山偏族瑶族联合自治区自1953年3月至6月,出现了自由结婚的可喜现象,到区政府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115对,摆脱了父母、媒人包办婚姻的不良现象。上思县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共处理的婚姻纠纷案764件。其中,双方同意经区乡准予离婚的350件,经法院判处离婚的310件。经过宣传和贯彻《婚姻法》和法制教育之后,很多年轻人逐渐抛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买卖婚姻陋习,争取到了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民主权利。《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保障了男女的婚姻自由,特别是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移风易俗,改变社会风气、调动了广大青年跟着共产党走和发家致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