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民主改革

三、 企业民主改革

以土地制度改革为中心,中共防城县委、县政府还领导了企业的民主改革。旧社会时,不少产业、行业内形成的一套由封建把头把持生产和管理的腐朽制度,如搜身制度、打骂制度等还没有完全被废除,欺压、盘剥工人现象时有发生。在接管工交企业之初,这些封建把头与恶霸、资本家、反革命等残余势力相勾结,挑拨各阶层人民与政府的关系,这些落后腐朽的制度和反动分子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调动工人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使工人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防城港于1951至1952年开展了企业民主改革运动。

中共防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抽调得力干部,对厂矿、交通运输业、搬运业和手工业进行调查研究,培养职工中的积极分子,进行思想动员,充分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在建立和发展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的基础上,废除封建把头制和企业内遗留下的旧制度。通过检举揭发,清除隐藏在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把一批在生产上有经验、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工人和职员提拔到生产与行政管理岗位上来。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实行企业管理民主化,使企业的领导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中,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私营企业改变为新民主主义的私营企业。从而逐步建立起企业的各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了工人阶级内部团结,调动了工人群众当家作主、搞好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事业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