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概念和特征
(一)律师概念
所谓律师,准确地说,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专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聘请及法院指定,协助他们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条规定给出了我国律师的定义,同时也指出了在我国成为律师的前提条件,即“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核心条件是取得律师资格,即首先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律师是一种职业,也是从事律师这种职业的人员的身份称谓,律师执业证书便是这种身份的决定条件。在我国,凡是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称之为律师。是律师,就享有特定的权利,履行特定的义务,即律师的权利义务,而且律师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所以,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事务所执业,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所谓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资格、律师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和管理体制,律师的权利、义务、工作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制度。
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律师首先是法律知识之师。律师的工作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此,律师必须具有渊博的知识,精通法律业务,是法律方面的行家。这在律师资格的获取条件中有明显体现。在任何国家,成为律师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都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律师法》中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资格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其次,律师还应是执业的法律之师。不从事律师职业便不能称之为律师,律师资格只表明某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律师执业证申领之后才能享有律师权利,才必须履行律师义务。律师的职责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在绝大多数国家,律师的职责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这种服务一般是有偿的,律师以此为职业并赖以生存和发展。律师的服务产生于当事人的委托,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的法律服务也就无从谈起。在我国,律师是社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忠诚全面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我国律师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负有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
(二)律师的特征
律师的业务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是受法律约束的。律师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有限的。律师的活动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背离了法律规定就会受到有关法律的追究。律师活动,是强调自律意识的,国家机关只对律师活动进行宏观的监督管理。因而律师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综上所述,律师应具有以下特征:
1.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https://www.daowen.com)
从各国成为律师的前提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律师都是精通法律的,堪称法律方面的专家。在美国,受过法学教育是取得律师从业资格的首要条件,申请资格的人首先应受过至少3—4年的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成绩合格,然后进入法学院学习,具有法学院学历。我国律师法则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律师资格考试合格”,这都表明,不精通法律,是不可能成为律师的。正因为成为律师的前提条件是精通法律或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所以“法律方面的专家”是律师最容易被感知、最重要的特征。
2.律师的业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律师及律师活动是经法律的确认才得以认可的。一般国家都对律师的活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律师的业务活动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36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3.律师大多擅长辩论
律师的辩论是现代各个国家诉讼程序所必需的,是决定案件能否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的基础,它反映了诉讼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的基础上,能够根据具体案情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与对方展开辩论。这些辩论为法官作出判断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主张和观点,同时,也树立了律师自身维护社会正义的社会形象。一般而言,律师的辩论特长是经过长期训练和刻意要求而来的,律师应该具备这种特长。由于要求当事人都有这种辩论特长是不现实的,所以律师常以“辩论专家”的形象从事业务活动。这也正是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条件或优势。雄辩是非的能力是律师工作能力的主要衡量尺度。
4.律师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约束
律师常是以群体形象出现的。国家不仅要对律师资格进行严格限制,还必须要求律师在业务活动中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我们国家颁布的《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规范规定了对律师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