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了解案情,确定是否代理
(一)对委托人委托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查
1.对起诉条件的审查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对委托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1)对原告资格的审查;
(2)对被告资格的审查;
(3)对第三人资格的审查。
3.对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依照法律规定,只有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委托律师代理。
4.对是否需要行政复议前置的审查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有:
(1)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不服治安处罚的案件;
(2)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案件;
(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案件;(https://www.daowen.com)
(4)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的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案件。
5.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审查
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可以不予受理。
(1)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依《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第1款还作了补充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二,行政机关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的起诉期限应是自申请之日起,经历60日的等待处理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时对此不作为不服,可以在3个月内提出诉讼。
(2)经过复议的诉讼期限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二,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在复议期限届满15日内提出诉讼;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的,应自复议期限届满3个月内提出诉讼。
第三,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起诉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签订授权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指派律师为代理人。委托人还应向承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可以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主要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解、反诉等授权内容。无论哪一种授权委托,都必须明确具体,而不应笼统写上“全权代理”“代理诉讼”等含义不明确的词语。当然,在委托后,委托人可以有权随时变更代理权限,此时应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