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各国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在国外,英国、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各类企业都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许多大型企业甚至设立了法律顾问机构,聘请一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如美国的大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设有庞大的法律事务部,聘请那些精通各类法律的专家来处理企业的各种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在处理各企业的法律事务中,发挥出卓有成效的作用,许多律师成为大公司、大企业的“代言人”。企业法律顾问,在美国被称为“公司顾问”“商号顾问”或“内部顾问”;在西欧被称为“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数大、中型企业,除内部设置法律顾问室外,还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这些企业法律顾问在运用法律手段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沿着法制的轨道正确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
(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特征和意义
1.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特征
(1)合法性
我国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依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同时还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合法性。
(2)咨询性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就是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这是顾问律师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方式。所以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咨询性。
(3)指导性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聘方是平等关系,不是隶属关系。他们对企业提供的咨询意见,不具有指令性。但由于他们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从企业的全局出发,向企业领导人提供法律帮助。因此,顾问律师的意见,对企业具有指导性。
2.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各企业亟需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厂长(经理)处理法律事务。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评估等,都需要顾问律师参加,并写出法律意见书。另外,企业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也需要顾问律师的协助。所以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它对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保证企业沿着法制轨道运行,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2)有利于企业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
能否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就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经营方向、产品质量与信誉、资金、劳务、供销等重大问题,向企业领导人提供最佳的决策方案,从而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合法性、正确性。
(3)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人员素质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仅可以帮助企业端正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使企业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而且可以协助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和我国的国情,来确定产、供、销的合理关系。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广泛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培训法律人才,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经济效益。
(4)有利于企业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与交往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其涉外经济关系也不断增强。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在进行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活动中,通常都有律师参加谈判活动。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协助企业正确处理涉外经济关系,保证其对外协议和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促进我国企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健康发展。
(5)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现代企业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因此,它们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其宗旨就是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这些纠纷,从而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体应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1.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面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将有重大的改革举措。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应就上述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和对策,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企业活力的增强,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方面的活动越来越广泛。为了保证这些活动规范有序,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应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固定,如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等。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应积极参与草拟、修改、审查这些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书,则应亲自草拟,严格审查,使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接受企业的委托或者请求,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律事务的一种活动。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商标注册、鉴定、公证、申请专利等,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前,企业处在转轨过程中,需要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大多数企业都在开发第三产业,兴办商业、饮食、旅游、各类服务性行业,还有房地产和信息产业等,以增加企业收入。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应就企业在兴办第三产业过程中的执照申请、经营方式、税务、收益分配、商标、广告等问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
4.代理企业参加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间横向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各种层次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各种纠纷将不断发生。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应重视防患于未然,预防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的激化。如果企业一旦发生纠纷,则应代理企业积极运用调解、仲裁或诉讼三种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5.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企业的经济项目,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应积极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对经济项目的设立提供法律帮助,并对谈判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就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供企业领导人参考。在一般情况下,法律顾问只能在谈判中充当企业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而不能在谈判中占主导地位(企业法人特别授权的例外)。在谈判过程中,顾问律师应做好每一项工作:在谈判前,应掌握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谈判项目的可行性,并对经济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谈判中,应与聘方配合默契,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并根据双方洽谈的内容草拟意向书,当双方意见趋于一致时,应见证双方签约,特别是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一般要求顾问律师见证。
6.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有一系列的企业法律法规来调整,并且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其他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些法律和制度都是企业发展的保障。顾问律师应及时地向企业领导人提供这些法律信息,使企业的活动沿着法制的轨道进行。
7.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当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股份制改革,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要使之健康发展,就要求顾问律师积极参与,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组建过程中的法律服务。这具体是指协助制作、审查设立股份制公司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协助企业依法做好招股认股、发行股票等各项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见证,并就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公司成立后的法律服务。如协助公司做好增资扩股工作,草拟上市申请报告,等等。
8.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的干部职工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特别是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应协助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都依法进行。
9.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室的工作人员。随着企业法制意识的提高,许多企业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机构,配备了企业法律顾问专职人员。他们是企业中厂长(经理)的法律事务助手,其主要任务是运用法律手段指导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管理,并负责办理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越来越复杂,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顾问律师应对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使他们能够为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10.其他法律事务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解决许多极其复杂的问题。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除上述的法律事务以外,还有许多其他法律事务需要办理。如为小型国有企业的出售或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参加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1.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2)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3)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4)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2.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2)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3)应努力维护聘方合法权益;(4)因过错给聘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6)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7)不得从事有损于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8)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和仲裁。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顾问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