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征
2026年02月28日
二、律师担任法律
顾问的特征
1.独立的法律地位
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独立地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保护聘方的合法权益,不受聘方的意志所制约。对于聘方的无理要求和违法行为,应予说服、劝阻或纠正,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称职的,聘方有权解聘或要求调换。
2.平等的法律关系
律师应聘担任聘方的法律顾问,从法律上讲,双方即形成一种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委托服务关系,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顾问律师不是聘方的成员,与聘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他受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指派、领导和监督。因此,作为受聘方与聘方发生法律关系的不是法律顾问个人,而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而具有法律顾问资格和其他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既可以与聘方之间形成隶属关系,也可以与聘方建立权利、义务平等的关系。
3.广泛的服务范围
律师应聘担任聘方的法律顾问,是一种服务性的工作,其服务范围是广泛的,其职责范围是全方位的。它不仅可以为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还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它既可以作为聘方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诉讼活动,也可以作为聘方的代理人,进行各种非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