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
顾问律师不仅要严格遵守工作原则,而且还必须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从服务时间、地点上看,法律顾问一般采用以下四种工作方式:
1.专职式
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是聘方法律事务繁多,需要顾问律师长驻聘方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2.定时式
定时式,即由顾问律师每周定时到聘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这一方式对于法律事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比较合适。
3.会晤式
会晤式,即由顾问律师定期或不定期与聘方领导人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及时为聘方提供法律帮助。这一方式对于聘方与律师居住地较远,交通不便,法律事务又较少的单位比较合适。
4.临时约请式
临时约请式,即顾问律师不定时上岗,聘方有法律事务时临时约请,随请随到,随时提供法律服务。这一方式对于法律事务较少的小型企业及一般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比较适合。不仅聘方可随时约定顾问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且顾问律师也不受固定时间的约束。所以,它是一种经常采用的、比较灵活的方式。
在实践中,顾问律师究竟采用何种方式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顾问律师应聘以后,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具体运作,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的、科学化的制度。一般的做法是:
1.郑重进点
顾问律师进点,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郑重其事。一般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陪同前往。先会见聘方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听取其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当前存在的、涉及法律方面的主要问题。然后再与该单位的中层干部见面,由顾问律师介绍法律顾问的性质及服务宗旨,重点讲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使该单位各个职能部门的干部对法律顾问有基本的了解,以便遇到法律事务问题,及时请求顾问律师提供帮助。
2.调查研究,掌握情况
顾问律师进点后,要尽快开展调查研究,这是法律顾问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保障。调查研究的内容,应与工作职责范围紧密结合起来,对不同的聘方,调查的内容应有所侧重。如聘方是企业的,应了解企业的自然状况,企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地位作用,服务对象与竞争对手的情况,企业的隶属关系,企业的业务范围及往来关系,企业的产品、技术、工艺水平,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的发展规划等,从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制度和领导层的法律意识等,以尽快熟悉该单位的基本情况。
3.寻找突破口,解决疑难问题
急人之难是打开法律顾问工作局面的有效办法。通过调查研究,应找出一两个有代表性的疑难问题进行突破,以显示法律顾问的作用,扩大影响,开创局面,取得聘方的信任。
4.有重点地进行日常顾问工作
律师在解决难题之后,要及时转入日常顾问工作,而且要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重点应放在纠纷的预防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其中对于企业来说,日常顾问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参与重要经济谈判,协助聘方领导抓好生产、经营决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
5.建立工作档案
顾问律师应建立工作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同时也方便顾问律师所在事务所考核、检查工作,或在更换顾问律师时便于工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