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要求
我国《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律师在办案活动中,认真阅卷,认真仔细地向当事人作调查,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认真向案件的知情者进行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反复审核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到认识案件的本来面目,防止偏听偏信、主观臆断的情况发生。贯彻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每个律师通晓法律,掌握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在办理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时,严格依法办事,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努力维护,违反法律规定的事要抵制。把国家的法律规定,作为指导律师业务的唯一标准,使自己的业务活动不脱离国家法律的轨道。(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