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自诉案件的主要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时的审查
1.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2.审查委托人是否具有自诉人资格;
3.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
4.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代理自诉,应当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协议,并由自诉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
(三)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
代理律师应当根据自诉人提供的线索开展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人提起自诉后,代理律师对于自己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调取的申请。
(四)代写刑事起诉状
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应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五)律师代理提起自诉的,应携带下列材料和文件(https://www.daowen.com)
1.自诉人身份证件;
2.刑事起诉状;
3.证据材料及目录;
4.授权委托书;
5.律师事务所函;
6.律师执业证。
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六)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要求自诉人补充证据或者撤回自诉的,律师应协助自诉人做好补充证据工作或与自诉人协商是否撤回自诉。
(七)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或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八)人民法院决定开庭的,代理律师应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帮助自诉人履行举证责任
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为此代理律师要进行仔细研究,帮助自诉人尽可能收集有关的证据。
2.注意有无和解的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自诉人起诉后,如果被告人改正错误或者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3.撰写代理词
律师应根据现有证据,对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结果以及各种情节作出准确的判断,对被告人如何适用刑法定罪量刑进行深入分析,并对被告人的答辩提出反驳意见,以便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
(九)参加法庭审理
(十)休庭后的工作
1.告知自诉人阅读法庭笔录,发现其中确有遗漏或差错时,可以予以补充或更正,经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2.整理证据和辩论意见,向法庭提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和书面律师代理意见。
3.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后,自诉人如果不服,告知自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提出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