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师的任务

三、律师的任务

律师的任务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必须承担的责任。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的工作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应当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要使委托人明确其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律师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第一使命。国家设立律师制度就是为了给社会提供法律的专业帮助的渠道和机制。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等活动,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协助当事人了解法律权利的内容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以义务为保证规范着人们的利益。但是在利益的实现中必然产生种种冲突。人们需要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法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庞杂的。一般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是很有限的。而且,法律规范、明确、统一的法律语言并不是人人都容易理解的。在法律的推行中,往往也有运用权力解释法律和修正法律的现象存在。这更增加了一般人对法律内容的了解难度。律师一般则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熟悉、精通法律。借助律师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了解法律权利的内容。也只有认识法律,才可能去遵守法律、运用法律。

2.协助当事人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当事人了解法律权利,并不能保证其能够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律师可以充当当事人的法律顾问,为他们行使权利出谋划策,指明正确方向,提供行为指南,坚定权利信念;律师也可以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代理其行使权利。在代理权限内,成为当事人法律权利的直接行使者。

3.帮助当事人救治被侵害的权利

律师运用现行法律和正当的程序,便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公正地对待,保证帮助当事人有足够和充分地表达自己意愿、主张权利的手段、机会和空间,使受到侵犯的权利得以恢复。由于权益冲突的不可避免性,侵权行为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主体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由于对权利内容的不了解或行使方法的不当,也会造成对他人权利的损害。但是,任何主体的正当权益,无论是个人权益、团体权益还是公共权益,都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律师帮助当事人救治法律权利的社会角色是不可或缺的。(https://www.daowen.com)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特别强调律师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律师执业宣誓词中就明确规定,律师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不仅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应当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律是律师职业存在的基本依据之一,也是律师执业活动的准则和最可靠的保障。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本质上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

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目的就是将律师定位于社会对国家权力制约的重要机制上来,就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司法民主。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律师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作用,关系到诉讼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制形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注重律师作用的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制约作用,其中控诉方与审判方都是国家权力主体,只有辩护律师处于非国家权力主体位置,即社会权力主体位置,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等权利本身就是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具有制约作用。在诉讼中,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作为独立的法律执业人员,是从社会的角度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也就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社会角色最本质的价值。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绝不等同于民法意义上的代理关系;所谓律师权利,也绝不等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权利概念,它具有社会权力的性质,对国家权力有一定的制约力。这种制约力具体表现为律师对国家权力行使的直接监督,促使国家权力行使与法律一致。

2.律师应遵守法律和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实现法治和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律师不能过分地站在当事人一方,他的执业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他要维护的只能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他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律师的一切活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管律师出于职业的需要,要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不收集和提供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和材料,但不得为适合当事人的非法要求,参与诱导证人出具伪证或假证,或者与当事人合谋歪曲事实真相以达到非法目的。如果律师为谋利而混淆是非,弄虚作假,或提出有违事实和法律的主张,势必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影响裁判的公正。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既然法律规定律师不得作为,那么,它就是律师应尽的义务。而义务总是与相应的法律责任相联系。因此可以说,律师的活动如背离法律的轨道,就像失去航标的轮船必然会触礁、沉没。因此,律师的一切活动必须围绕法律这个基点而展开。

3.律师是社会自律中的一种重要机制

实行法治的基本前提是法制的健全。现代法治可以说对社会存续和发展的理想方式有着明显的体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近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与市场经济是不可分的。律师的法律服务使社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运行,从而使蕴藏在法律中的社会理想得以实现,这便直接形成了法制下面的社会自律。但应明确,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只是这种社会自律中的一种重要机制。律师制度与民主法制一样,发达与否,是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一个贫穷的国家或社会是不可能有发达的律师制度的。一方面,委托人聘请律师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的社会自律,才客观地需要发达的律师制度。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社会自律经济,国家的作用被限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而法制的社会自律没有律师是不可想象的。律师的作用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制约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这便是在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因为,律师是不隶属国家机构的依法独立执业的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律师的权利是社会权力。律师协助当事人了解法律权利,正确行使法律权利,最终目的还是在促使社会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