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2026年02月28日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树立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法律服务是一门严谨的学问,来不得半点的虚假。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只有深入实际,重事实、重调查研究,依据充分确实的证据,才能客观地认识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使自己工作立于不败之地。如果律师图省事、怕麻烦、不愿作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而以自己的主观想象推测,或者仅听当事人一面之词,就匆忙对案件事实下结论,必然会办错案,损害律师的形象。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要忠于案件的全部事实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能搞为我所需,回避矛盾,只采纳对自己观点有利的事实,而无根据地舍弃与自己观点相矛盾的事实。这样就不可能正确认识案件的客观事实,也谈不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3.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要从不同的案件特点出发,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
刑事案件要抓住对被告人定罪处刑有意义的事实;而民事案件,就要抓住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对原被告权利和义务有意义的事实,把住这些事实关,而不去纠缠其他枝节事实,这样才会使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不走弯路,提高效率。(https://www.daowen.com)
4.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要反对个人英雄主义
在法庭辩论中,要反对那种不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而是不顾事实、强词夺理的坏作风。
5.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应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之目的是要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因而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不能只讲情理不讲法律,也不能曲解法律,断章取义引用法律。
律师不仅自身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而且遇到违法现象要敢于斗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应当晓之以法,坚决拒绝。对于司法机关违法行为,要敢于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律师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