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的民事法律责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等。
(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对其违反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师执业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律师执业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司法行政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5种。
律师法第47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
(1)同时在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2)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3)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4)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5)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法第48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4)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9)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第51条规定:“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1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5种。
《律师法》第5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
(3)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4)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5)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6)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7)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https://www.daowen.com)
(8)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法》第5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中有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律师事务所受到罚款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律师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促使律师自觉遵守执业规范,正确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律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律师社会声誉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建立律师的民事赔偿制度,还有利于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律师工作中的失误,拓展律师业务,巩固律师制度改革的成果,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1)律师必须实施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侵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律师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所谓主观上存在过错,是指律师实施侵害行为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3)律师的侵害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而且律师的侵害行为与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律师的侵害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5)律师的侵害行为必须发生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
2.追偿责任
根据《律师法》第54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3.律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2)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国资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所谓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要注意律师的犯罪行为是否与其执业活动有关,即要区分律师个人犯罪和律师职务犯罪。从个人角度来看,律师对其自身的与执业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属于一般主体刑事责任,与律师刑事法律责任无关;从职务角度来看,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等,说明律师执业不当,构成律师的职务犯罪,则属于律师的刑事责任。律师的刑事责任是律师法律责任中罪严厉的一种,律师只有在其行为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触犯了刑法,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时,才负刑事责任。《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9)泄露国家秘密的。据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可能构成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泄露国家秘密罪
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2.行贿罪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律师犯行贿罪的。《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是律师事务所犯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介绍贿赂罪
《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5.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律师犯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1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律师事务所犯单位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6.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法》第309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复习题
1.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哪些
2.律师应遵守哪些执业纪律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职业道德,不遵守执业纪律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分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