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概念
2026年02月28日
一、律师代理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依照法律、法规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由行政复议机关进行重新审议并作出处理的全部活动。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代理活动。首先,行政复议代理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我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期限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律师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在这一问题上,行政复议代理类似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其次,在行政复议中,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另一方则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代理律师不能代理委托人与对方进行和解或者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