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的程序
(一)接受聘请,办理委托手续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与侦查机关联系
律师在与委托人办好委托手续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侦查人员接待律师时,律师应向侦查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的主要途径。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进行。前往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应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经看守所值班工作人员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后,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提到会见室会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会见完毕,将犯罪嫌疑人交还给看守所工作人员收监。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工作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聋、哑、盲人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在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应向其介绍自己的姓名、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征询其对自己担任他的律师的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为其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再开展后续会见。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同意自己为他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即中止会见。(https://www.daowen.com)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的谈话内容如下:一是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二是询问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三是询问犯罪嫌疑人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四是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自己涉嫌的罪名,是否参与了涉嫌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认参与了涉嫌的犯罪,可以要求其简要陈述参与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五是听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辩解和理由;六是了解侦查人员有无侵害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情况;七是向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八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代理申诉控告
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代理申诉、控告,要详细询问申诉、控告的理由,并作好记录,记录完毕后,交给犯罪嫌疑审核后签字按手印。申诉、控告理由不充分的,应向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申诉、控告理由充分,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的,应及时代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与犯罪嫌疑人亲属商谈准备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事宜,商谈妥后即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协助其亲属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关手续。
(六)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