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

二、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国籍条件

希望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目前尚不能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但为使我国律师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司法部在有关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中决定,将允许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国律师资格考试。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二)政治条件

希望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的人,必须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条件其实还包括必须达到年龄要求,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三)业务条件

业务条件,包括学历条件和经历条件,即必须具备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如能具有司法实践经验,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经历以及从事经济、科技等专业工作经历,则更符合从事律师职业的需要。

依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8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取得律师资格的专业条件为: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https://www.daowen.com)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司法部法考放宽地区名单,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没有外,其他地区均有享受放宽地方政策区域。其中河北省(48个)、山西省(36个)、内蒙古自治区(70个)、辽宁省(8个)、吉林省(11个)、黑龙江省(58个)、浙江省(1个)、安徽省(20个)、江西省(24个)、河南省(38个)、湖北省(28个)、湖南省(40个)、广东省(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65个)、海南省(8个)、重庆市(4个)、四川省(72个)、贵州省(66个)、云南省(96个)、西藏自治区(全区共74个)、陕西省(56个)甘肃省(61个)、青海省(41个)、宁夏回族自治区(12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8个)

(四)品行条件(即道德条件)

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应该品行良好。凡道德败坏,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取得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明确表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