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制度的概念
(一)刑事辩护的概念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这种诉讼活动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而展开的,没有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诉讼权利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和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的核心。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条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就是辩护原则。确立辩护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诉讼民主的表现,也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的必要条件。
(二)辩护权行使的方式
1.自行辩护(https://www.daowen.com)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可以行使辩护权,为自己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是辩护权行使的主要方式。
2.委托辩护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律师或其他有资格充当辩护人的公民订立委托协议,为自己进行辩护。
3.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