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一、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时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即律师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具体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1.约束功能

律师职业道德与律师的执业纪律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这就使得律师职业道德有了现实的约束性。律师如果有意违背职业道德就要受到职业纪律的约束,甚至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或行业及政府的制裁。律师违反职业道德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其信誉和声望会下降,业务活动受到影响,这是社会制裁;个别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致使律师队伍整体的信誉受到损害,并危及律师职业前途的时候,有关律师组织会对其采取必要的制裁,这是行业制裁。所以,无论是社会舆论的批评,律师纪律的惩戒,都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构成现实的、可以预见的否定,从而对律师产生约束。这种约束作用将会培养出高品质的律师,这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作用。人们常说:“律师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https://www.daowen.com)

2.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是指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对律师今后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功能的对象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实施职业道德的教育作用。首先,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对包括违反职业道德者本人在内所有律师来说都有教育和警戒作用;其次,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这对所有律师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教育功能的作用将会使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根本利益方面尽职尽责,将会使律师在社会中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

3.导向功能

导向功能是指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律师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律师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律师职业道德的导向功能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律师必须根据道德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律师对道德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的余地,允许律师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律师职业道德的导向功能是建立良好的律师行业风气的必要条件。对一个律师业共同体来说,形成一定良好的行业风气,需要对每一个个体的行为进行指引,指引就是控制,就是管理。律师职业纪律的指引是规范性指引,对于发展我国律师业,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