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2026年02月28日
一、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有的全部或部分丧失了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有的不懂法律,不善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在个别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更需要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特点:
1.律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不是代替他出庭陈述,而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助他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而且,律师的代理活动不受被害人意志的约束。(https://www.daowen.com)
2.律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虽然与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均属于控诉一方,但他们是有区别的。公诉人代表国家,执行控诉职能,行使公诉权,有权起诉或撤诉,而且还有权监督审判活动,提出抗诉,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虽然也执行控诉职能,但相对于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而言,只是起着补充控诉的作用。因此,被害人在诉讼中既无权起诉、撤诉,又无权上诉。代理律师参加诉讼,只是帮助被害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