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国内仲裁是指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争议,依照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交由我国仲裁机构依据我国法律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机构是国内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国内仲裁机构是各地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但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上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2.当事人是国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事人双方都是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是国内仲裁区别于涉外仲裁的一个显著特征。
3.当事人之间有提交国内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
提交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若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仲裁只适用于仲裁机构有权管辖的争议
根据仲裁法规定,国内仲裁管辖争议的范围是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中合同纠纷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经济合同纠纷;(https://www.daowen.com)
(2)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以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5)其他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如个人借款合同、合伙合同、合作合同等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于财产侵权所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在房地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较多见。
根据仲裁法规定,以下两类纠纷不能仲裁,律师也不能接受委托和代理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涉及当事人的身份权利,当事人一般不能自由处分这些权利;
(2)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
5.仲裁依据我国仲裁程序进行
我国仲裁程序是1994年《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它是国内仲裁的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该程序包括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仲裁和裁决等。律师代理仲裁,必须遵守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听从仲裁庭指挥,同时仲裁机构也应当严格遵守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对仲裁机构不按法定程序进行仲裁或违反法定程序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仲裁机构改正或者事后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