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内容如下:
(一)尊重事实,忠于法律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法》第3条也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尊重事实和忠于法律,是律师重要的职业道德。尊重事实,就是要求律师立足于客观事实,将执业活动建立在充分可靠的证据上。忠于法律,就是要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各种事务。
(二)坚持原则,维护正义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坚持原则、维护正义,就是要求律师在执业中,要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抵制和排除非法干预,坚持事实真相,坚持正确的法律意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5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就是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的精神,以善意的方式,与当事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要求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信守诺言,严格履行委托合同,认真完成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就是要求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尽最大努力并迅速有效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全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钻研业务,提高能力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律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就必须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这就需要拥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就需要律师不断钻研业务,提高能力。钻研业务、提高能力,就是要求律师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各种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各种技能。
(五)维护声誉,提高修养(https://www.daowen.com)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7条规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律师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业务技能,而且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规范的言谈举止和良好的形象气质,这就需要加强修养和磨炼。维护声誉、提高修养,就是要求律师不断加强学习,注重修养,提升内在的道德品质,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六)严守秘密,保守隐私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法》第38条也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会了解到与案件有关的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随意泄露这些秘密和隐私,会损害国家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因此,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保守委托人的个人隐私。严守秘密、保守隐私,就是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这些秘密和隐私。
(七)尊重互助,公平竞争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9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与同行之间是竞争与合作的关系,需要按照道德要求处理好这种关系。尊重互助,就是要求律师尊重同行,不得轻视同行、贬损同行,不得干涉其他律师的执业活动;要求律师相互合作、协同办案,彼此交流、共同提高。公平竞争,就是要求律师之间开展公平竞争、良性竞争,不能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八)参与援助,提供帮助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0条规定:“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法》第42条也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律师的法定义务和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要求。参与援助、提供帮助,就是要求律师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依法从事法律援助活动,为受援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九)遵守章程,履行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1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律师法》第45条也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章程是协会活动的准则,对加入协会的律师都有约束力。遵守章程、履行义务,就是要求律师严格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所加入的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十)投身公益,有益社会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2条规定:“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该条是关于律师处理与社会公众之间关系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是社会法律服务人员,不仅要为委托人提供各种有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积极投身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为社会奉献智慧和力量,这样才能尽到社会成员的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投身公益、有益社会,就要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积极参与法律咨询、义务植树、帮困募捐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多做善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