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一)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法定审判程序。再审程序是继一、二审程序之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或者改正生效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而设置的法定补救审判程序。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根据再审案件的特点,严格审查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再审条件。《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律师代理再审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适用程序上,再审案件可分为自行再审案件、指令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提审案件,因再审案件不同,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也不相同。自行再审案件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决定再审,但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参加审理此案的法官不得参加再审。自行再审案件依原审审判程序进行。指令再审的案件,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如系指令一审法院再审的,适用一审程序;如系指令二审法院再审,适用二审程序,所做的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适用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https://www.daowen.com)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6.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