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对发生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领域的经济纠纷、海事纠纷,根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据我国仲裁法和有关涉外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它与国内仲裁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机构是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它们都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下设的专门从事涉外仲裁的机构。涉外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此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和上海分别设立了仲裁分会,分会与总会属同一机构,适用同一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2.受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方面的纠纷
我国涉外仲裁的范围包括涉外经贸仲裁和海事仲裁两部分。涉外经贸仲裁范围包括产生于国际的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即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上述争议。海事仲裁范围包括海上船舶救助、海上船舶与内河船舶互相救助的报酬争议,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生的争议,海上船舶租赁、代理拖航、打捞、买卖、修理业务以及根据合同、提单或其他运输文件办理的海上运输业务和海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海洋污染损害的争议以及双方当事人协议要求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https://www.daowen.com)
3.适用有关涉外仲裁规则
涉外仲裁除适用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外,还适用1995年公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1988年公布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特定情况下,还要适用其他国家的仲裁法规和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及有关仲裁的国际惯例。
4.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具有更大的选择权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除有权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外,更重要的是有权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既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实体法。这与国内仲裁有较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