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起诉或应诉

二、代理起诉或应诉

(一)律师代理原告起诉

律师接受尚未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后,应立即着手起诉工作。具体包括:

1.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

由于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因此,诉讼请求一般可在以下几种中确定:

(1)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可请求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请求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对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请求判决其履行职责;

(3)对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请求判决变更。如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一并提出。

2.确定管辖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https://www.daowen.com)

3.撰写起诉状并提交法院

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代写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包括:原、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主要说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当性及法律依据、证据)等。起诉状应经原告审阅同意,而后连同证据一并提交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因此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应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律师代理被告应诉

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如处在应诉阶段,则律师主要应进行以下两项工作:

1.认真研究原告的起诉状

接受委托后,律师首先应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状,和委托人谈话,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2.撰写答辩状并提交法院

答辩状主要应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论证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答辩状应经被告审阅同意,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因此,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应按原告人数提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