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

一、教育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

成本收益分析是一个独立的分析社会投资意愿的重要工具,它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陆军工兵部队提出,60年代被经济学家们广泛地应用于协助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益,同时,也开始应用于教育培训的投资评估。[80]

“成本收益分析”不同于“成本效益分析”(可用教育效果衡量成本与收益),要求成本与收益都用货币单位衡量,所以这种方法仅能应用于可货币化的领域,尤其是产出面向市场的投资方案,适合用来评价投资方案在提高生产力和收入方面的能力,如为提高就业、收入或降低贫困而设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成本收益分析的关键是对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个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且只能评价具有相同目标和效果度量标准的方案。从决策的角度,对最优方案进行选择的技术主要有三种:内部收益率、收益成本比与净现值。根据各种技术做出选择的标准是:“第一,所有投资项目都应当具备至少等于其他方案的收益率,否则就不应当进行;第二,比较各方案的收益成本比,考虑进行一项教育投资的必要条件是其收益超过成本,充分条件是收益成本比比其他投资方案都高;第三,净现值是利用相同贴现率计算的收益现值与投资现值的差,考虑进行一项投资的必要条件是其净现值为正,充分条件是一个投资方案的净现值超过与其成本相同的其他方案的净现值。”[81]

由于现代学徒制采用工作本位学习,是一种具有市场产出的教育项目,且其“合理性”的内涵即韦伯的“工具/目的合理性”(人们为了达到目的,会考虑各种可供选择的手段或方案,以计算和预测后果为条件,选择最有效的手段或方案行动),所以对现代学徒制解决校企合作难题的“合理性”检验适合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成本收益理论能够较好地为其提供方法论基础,但它是否能够相比其他教育项目或投资方案实现成本的最小、收益的最大化呢?详见第五章第一部分“现代学徒制解决校企合作难题的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