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对象与培养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

三、培养对象与培养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

培养对象与不同的培养主体之间表现为不同的关系。就学徒/学生和企业的关系来说,在现代学徒制中,学徒与企业之间主要是一种“雇佣”与“培训”关系,即企业以“员工”身份雇用学徒并为之提供相关的培训,学徒则“低薪”为企业工作;在我国校企合作中,学生与企业之间主要是一种“实习”关系,即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学生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企业,有时企业会向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有时学生或学校须向企业支付一定的岗位实习费用,视情况而定。就学徒/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来说,现代学徒制与我国校企合作都基本上是一种“教育”与“学习”的关系,即学校为学徒/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学徒/学生努力学习以提高自身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所不同的是,现代学徒制特别重视企业与学徒之间的“雇佣”与“培训”关系(词频统计显示,代表雇佣与培训关系的关键词出现的频率高达78%),而我国的校企合作则重视学校与学生的“教育”与“学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