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合法性检验:基于历史与正义理论的合法性来源与价值观分析
六城市非正式学徒制调查研究表明,现代学徒制在我国实施的“现实可能性”建立在广大中小企业与弱势青年群体对其的需求与认可之上,即对学徒制的规则与规范体系在心理层面的认可及在行动上的执行,即韦伯所指的基于“事实判断”的合法性。韦伯认为合法的秩序,即在经验上有效力的规则,根据实施方式的差别分为惯例和法律。那些由专门人员和机构保证人们遵从的规则是法律,惯例则是某一特定社会群体里被普遍认可与实践的规则。[1]因此,合法性的基础可以是法律程序,也可以是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共同体所沿袭的先例与规则。本部分采用历史分析与价值分析法对学徒制在我国有效运作的合法性进行检验,主要探索的问题是:我国学徒制的合法性来源(基础)是什么?它是否能够体现人类的一些诸如社会正义、教育公平等基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