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对象的合法身份与权益维护方式不同
2025年08月10日
一、培养对象的合法身份与权益维护方式不同
在现代学徒制中,培养对象“学徒”的合法身份是企业的(准)员工,企业对学徒承担主要的责任,学徒享受的合法权益除了工资待遇与熟练技术工人有所差别外,劳动保护、安全措施、社会福利等一般与其他员工并无差异,并主要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其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词频统计显示,学徒制各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方式主要为合同类(46%)与法律法规类(43%),严格意义上来说,合同一般都受到诸如合同法、劳动法等的规范,隶属于法律法规类。
但在我国以“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的校企合作中,培养对象的合法身份是“学生”,主要特征是以学生的身份进入用人单位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主要以政策的方式进行规范。目前教育部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等),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实习岗位特征等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由于这些政策对企业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学生的权益仍然频繁受到侵害(详见第四章校企合作的现状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