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角度的分析
目前从企业角度来分析,校企合作存在的最大困境是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曾对北京、天津、江苏、广州、山东、温州6地135个企业进行调研,结果显示,70%的企业认为目前的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机制,没有参与的积极性。[12]而河南省技工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主动通过各种关系资源寻求与企业合作教育的项目在90%以上,而企业主动出面与学校合作开展校企合作教育或订单人才培养的不足10%。[13]长春市对企业接受中职学生实习的意愿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总数的52.4%的企业不愿意接受中职实习学生。[14]江苏省建设行业企业参与建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普遍缺乏,建设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基本处于“剃头挑子一头热”、“孤军奋战”的局面。调查资料显示,在被调查的建设行业企业中,选择“内心并不愿意;学校找上门要求合作,不便推辞,应付了事”的占被调查企业的73.2%。[15]教育部职教所白汉刚指出,“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的积极性问题,是世界范围内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合作教育涉及的各方中,调动企业积极性的难度应列为第一位;企业积极性的问题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16]。形成以上局面的原因众多,其中包括:
(1)忽视了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处于“配角”的位置。一项对保定市企业希望与学校进行合作的方式的调查显示:87.5%的企业希望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联合培养学生,75%的企业希望派遣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指导教学;71.9%的企业希望与学校共建校企合作实训基地,56.3%的企业希望学校进行企业工作生产参观实地考察。[17]该项调查说明企业愿意在校企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共同与学校承担起学生培养的权利与义务。
但现实情况更多的是强调企业参与合作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企业在人才培养中没有“话语权”,如“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如何教学”、“如何进行课程建设”、“如何评价”等都是由学校决定,而企业被要求给予相关意见,并做好“积极配合”的准备,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导致了企业参与合作的热情不高。
(2)缺少保护企业正当利益的合作机制。从企业最希望的优惠政策与外部支持可以看出,企业希望从人才培养工作中追逐“自身利益”并控制“成本”。对沈阳市52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财政补助(59.6%)、舆论宣传(44.2%)、行业协会指导(42.3%)和税收减免(40.4%)均是企业希望得到的外部支持,其中财政补助是企业最希望得到的外部支持。[18]对保定市60家与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相关的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希望政府能够给予相关的物质补贴,81.3%的企业希望政府补助其参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用,78.1%的企业希望政府按实习工种给予人才培养培训经费补助,53.1%的企业希望政府给予税收优惠。[19]
但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政府、社会、学校都希望企业承担起为社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责任;另一方面,却不断地指责与忽视企业的正当逐利行为。企业作为本质上追求利益的主体,如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合作)无“利”可图(经济利益或社会利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应该是不高的。这正成为目前校企合作政策下的“常态”。但如果某些企业非常积极地参与校企合作,并大量地接受实习生,事情就值得深入思考,目前出现的“企业使用廉价学生工”的情况便是如此。如何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正当逐利行为,并有效利用这种逐利行为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应该成为校企合作探索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