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主体及其与学徒之间的关系

二、培养主体及其与学徒之间的关系

1.培养主体

内容分析显示,出现的与现代学徒制培养主体有关的关键词有employer,enterprise,firm,company,industry,learning provider,training institution,training center,school,college等,因研究的需要,另加入了university关键词的检索与统计,共11个关键词,总频率为191次,可归为三类:企业类(employer,enterprise,firm,company,industry)、培训机构类(learning provider,training institution)和学校类(school,college,university)。

与企业这一主体相关的关键词出现的频率最高,约占所有与学徒培训主体相关关键词的71%;其次是学校类,约占25%;再次是培训机构类,约占4%。这说明,目前,现代学徒制的培训主体除了学校与企业之外,还包括一些专门的培训机构,尽管数量不多,却代表了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真实情况。

这些培训机构,有些代替学校发挥相应的功能;有些代替企业的内训发挥相应的功能。英国截止到2009年10月,有10000多所私立的培训机构提供各种类型的培训,[5]它与学校存在替代的关系,在英国现代学徒制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德国的培训机构主要指跨企业培训中心/联盟(training alliance),它的目的是满足中小企业无法单独、全面提供内训而又想培养学徒的需求。根据德国1995年的职业培训报告,老联邦州有626个跨企业职业培训中心/联盟,提供培训岗位78456个。[6]无论是德国的跨企业培训中心/联盟,还是英国的私立培训机构,都已成为现代学徒制中除企业与学校以外的第三个培养主体。

整体上,企业与学校仍然是两大主要的培养主体,除个别国家之外(如英国),培训机构无论是从自身数量,还是从学徒培训数量上来看发挥的作用都有限。而比较学校与企业两大主体,企业出现的频率高达学校的3倍,这说明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发挥主要的作用,“不能被其他各种形式的真实企业之外的实训所取代”。

2.学徒与培养主体的关系

学徒与不同的培养主体之间表现为不同的关系。学徒与企业之间主要是一种雇佣与培训关系,即企业以“员工”身份雇用学徒并为之提供相关的培训,学徒则“低薪”为企业工作。学徒与学校之间主要是一种教育与学习关系,即学校无偿为学徒提供教育服务,学徒努力学习以提高自身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出现的代表学徒与培养主体之间关系的关键词有6个,分别为employment,(vocational)training,learning,instruction,education,study,各自出现的频率分别为19、172、13、6、29和6次,总频率为245次,可归为两类:①雇佣与培训[employment,(vocational)training];②教育与学习(learning,instruction,education,study)。代表雇佣与培训关系的关键词出现频率较高,约占78%;代表教育与学习关系的关键词出现频率较低,约占22%。频率的高低说明,现代学徒制更加重视学徒与企业的雇佣与培训关系,这主要是由学徒“员工”的合法身份决定的,也是现代学徒制区别于学校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