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节 本章小结

以上分析表明,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建立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以企业和学校为主要培养主体,特别重视知识在工作场所应用、注重学徒综合职业能力发展,学徒毕业时可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一种合作教育制度。学徒的合法身份为企业的(准)员工,享受与企业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福利保险以及相比较少的工资待遇。目前现代学徒制在各国的运作主要有“政策”和“法规”两种规范方式,行业与产业部门作为最常见的管理与协调机构,对学徒制的运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具有以下特征:

(1)学徒兼有“员工”与“学习者”的双重身份,但其合法身份是“员工”,相比“学习者/学生”身份具有相对的重要性。但社会对“学习者”身份的关注,并给予相关的保护,是学徒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学徒享有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福利与保险等合法权益。由于分析方法的局限,无法统计出各国支付给学徒工资的数目,以及学徒具体享受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福利与保险项目等。基本情况是,学徒除了工资待遇低于熟练技术工人之外,劳动安全、社会福利和保险与一般员工并无差异,这主要是由学徒是企业“员工”的合法身份决定的。

(3)企业与学校仍然是两大主要的培养主体,培训机构发挥的作用有限。比较学校与企业两大主体,企业出现的频率高达学校的3倍,说明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能被其他各种形式的真实企业之外的实训所取代”。相应地,工作现场是学徒学习的主要场所,它有利于实现在知识专业领域内的灵活应用。

(4)现代学徒制非常重视学徒培训的能力目标,而非知识目标,包括言语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公民与社会化,信息素养、专业技能技术与复杂任务的解决能力等,其中尤其重视专业技能技术。

(5)培养的学徒经过毕业考核既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获得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衔接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普通教育),为学徒的继续深造或进入高等教育提供机会,这是提高现代学徒制吸引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目前各国现代学徒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6)政策与法律法规是目前现代学徒制运作的两种不同规范方式,典型的国家是英国与德国。法律法规这一规范方式能够给学徒制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长期、稳定与有序的环境,而政策却相对灵活,稳定性不强。一般而言,将现代学徒制作为本国职业教育系统的国家都建立在有效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

(7)行业与产业部门、行政部门和其他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学徒制管理与协调的常见机构,尤其是行业与产业部门,它对学徒制的运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注释】

[1]The State of Oregon.What is Apprenticeship?[EB/OL].http://www.oregon.gov/BOLI/ATD/A_Aptrng.shtml,2013-2-12.

[2]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on Innovative Apprenticeship:An Architecture for Modern Apprenticeship-Standards for Structure,Organization and Governance[Z].2012:11.

[3]The State of Oregon.What is Apprenticeship?[EB/OL].http://www.oregon.gov/BOLI/ATD/A_Aptrng.shtml,2013-2-12.

[4]BIS(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Skills)[EB/OL].http://www.bis.gov.uk/policies/further-education-skills/apprenticeships,2012-3-13.

[5]K.Hoeckel,M.Cully,S.Field,G.Haläsz,V.Kis.Learning for Jobs:OECD Review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England and Wales[R].2009:10.

[6](德)克里斯托弗·福尔.1945年以来的德国教育:概览与问题[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177.

[7]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on Innovative Apprenticeship:An Architecture for Modern Apprenticeship-Standards for Structure,Organization and Governance[Z].2012:10.

[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78.

[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80.

[10]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and Frauen:Apprenticeship Training in Austria—The Dual System[EB/OL].http://www.bmukk.gv.at/enfr/school/secon/app.xml,2012-8-19.

[11]政策与法律都集中表现在它们都是以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利为基础,服务于政治权利的要求,实现维护、巩固阶级统治的目的。

[12]K.Hoeckel,M.Cully,S.Field.Learning for Jobs:OECD Review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England and Wales[R].2009:9.

[13]The Select Committee on Economic Affairs.Apprenticeship:a key route to skill[R].Publish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House of Lords in London,2007:5.

[14]关晶.西方学徒制研究——兼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111.

[15]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历史与现状——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62-64.

[16]K.Hoeckel,M.Cully,S.Field.Learning for Jobs:OECD Review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England and Wales[R].2009:9.

[17]和震,霍丽娟.困境与对策: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政策的多视角分析[A].北京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新进展[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76.

[19]和震,霍丽娟.困境与对策: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政策的多视角分析[A].北京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新进展[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